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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?

发布时间:2021-01-28 来源: 本站
    无因管理之债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,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,该事实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称之为无因管理之债。民法通则第93条: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,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,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。
    比如:有一天你在公园里散步,看到一只小狗走失了,你看狗狗可怜,就带回家照顾了几天。你的这个行为就是无因管理。狗主人没有委托你照顾小狗,你也不是动物监管部门,没有法定的义务来照顾狗,你就是管理人,狗的主人就是被管理人,也就是本人。后来,狗的主人找到了你,你有权要求他支付狗狗在你家的这些费用,比如狗的粮食钱,洗澡钱等。这部分钱就是“无因管理”之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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